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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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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有關114學年度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及114學年度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請有申請之學校記得於7/30前辦理核銷,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9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140185819 號函暨本府 114 年 12 月 4 日府教特字第 1140239987A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計畫執行完畢 2 週內,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具經費結報表、成果冊各 1 式 2 份(電子檔寄承辦人信箱 kudevese@hlc.edu.tw )及繳款書影本(無則免附),免備文送府辦理核銷。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巴佩珺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26-07-20 09:09:00
最後修改: 2026-07-20 09:11:37
點閱數: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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