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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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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09

公告 轉知 有關115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報考資訊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5  4臺教師(二)字第 1150042738 號

二、 115 學年度幼教專班計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 13 校辦理,共開設 17 班,各校招生簡章已於 115 年 4 月 24 日於招生學校網站公告,於 115 年 5 月 11 日至 115 年 6 月 1 日開放第一階段報名,於 115 年 6 月 10 日至 115 年 6 月 17 日開放第二階段報名(視各校第一階段報名情形決定開放)。隨函檢附報名資訊及報名 Q&A(如附件 1 、 2)。

三、此外,倘報考人過去服務之幼兒園已停業,報考人應填具服務證明書(園所無須用印),並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含任職園所、職稱及服務年限起訖),送交前任職園所所屬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複核。

 

  • 在職證明書(範例)
    1) 在職證明書(範例)
  • 幼教專班QA
    2) 幼教專班QA
  • 各校簡章連結
    3) 各校簡章連結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謝詠竹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6-05-07 09:21:00
最後修改: 2026-05-07 10:27:37
點閱數: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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