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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有關教育部新增行政工作獎金一案,各校核定獎金等級依照各校班級總數定之(已更新),請查照。
有關教育部新增行政工作獎金一案,獎金等級依照各校班級總數定之,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1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56000422 號函辦理,其中校長之行政工作獎金班級數計算涵蓋普通班、體育班、藝才班、各類特教班、分校分班、進修部、附設幼兒園班級數。教師兼任主任及組長之行政工作獎金班級數計算涵蓋普通班、體育班、藝才班、各類特教班、分校分班、進修部班級數。由於本縣總班級數 50 班以上之學校較少,因此本縣學校班級數達同教育階段前百分之五者,校長比照第一級辦理,教師兼任主任及組長比照第二級辦理。
校長符合第一級獎金標準之學校: 明義國小(達 50 班)、中正國小(前 5%)、宜昌國小(前 5%)、北昌國小(前 5%)、鑄強國小(前 5%)、北埔國小(前 5%,與鑄強國小同為 29 班並列)、國風國中(達 50 班)、花崗國中(達 50 班)。每人每月新臺幣 2,000 元。
教師兼任主任組長等行政人員符合第二級獎金標準之學校: 明義國小(達 50 班)、中正國小(前 5%)、宜昌國小(前 5%)、北昌國小(前 5%)、鑄強國小(前 5%)、國風國中(達 50 班)、花崗國中(達 50 班)。每人每月新臺幣 1,500 元。
符合第三級標準之學校: 縣立體中及以上學校之外之縣立國中小。校長及各主任組長,每人每月新臺幣 1,000 元。
本縣國民小學共 101 所,總班級數前 5%之計算方式為 101*0.05=5.05(取整數為 5);國民中學共 24 所,總班級數前 5%之計算方式為 24*0.05=1.2(取整數為 1);高中 1 所,總班級數前 5%之計算方式為 1*0.05=0.05(取整數為 0)。
另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兼任園長、主任、組長者,由於班級數需獨立計算,因此一律列為第三級獎金標準(50 班以下),本案只針對附幼"教師"兼任行政職給予行政工作獎金;至於幼保員兼任行政職務者,由於教育部學前署尚待修法程序中,俟修法通過後,再行另案辦理。
由於本府尚在與中央進行經費調整與請款程序中,請各校耐心等候,之後將發函予各校,請各校檢送符合請領資格之人員名冊,俟彙整後,撥付 114/9-115/1 的行政工作獎金,由於該政策配合導師費調增以及鐘點費調增政策共同上路,因此 114 學年度的第一學期獎金計算月份從 114 年的九月開始計算,而非 114 年的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