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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花蓮縣114學年度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計畫"

  • 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定專業工作人員遴選機制
  • 目的:透過公開、公平的方式遴選符合花蓮縣國民教育相關任務編組性質之中心需求之專業工作人員,俾透由其專業知能,協助各職探中心順利運作。
  • 應徵資格:
  1. 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
  2. 具職業試探及生涯規劃或相關專長者。
  • 工作地點萬榮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萬榮國中內)
  • 工作內容:兼任辦理本縣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僱用期間:核定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任期屆滿前,經考核通過者,始得續聘兼之)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18 日止(以郵戳為憑)。
  •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 114 年 3 月 18 日(以郵戳為憑),請備齊以上資料 1 式 3 份逕寄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收,並於信封註明「職探中心專業工作人員報名」。聯絡電話:( 03 ) 8462860#238 郭先生。
  • 遴選方式:
  1. 由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審查及遴選事宜。
  2. 遴選方式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3. 審查項目包括基本資格、專業知能、教學實務、計畫執行及特殊績效五項(附件一)。
  4. 申請人員先就附件一申請表進行自評,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再由本府教育處業務科進行初評;初評完成後,由業務科將審查表送遴選小組進行審查,確認遴選結果(附件二)。
  5. 經遴選通過擔任 114 學年度該中心專業工作人員,其權利義務依照本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錄取公告: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錄取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錄取名單。
  •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郭泓禧
連絡電話: 8462860*238
公告時間: 2026-03-10 14:05:00
最後修改: 2026-03-10 15: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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