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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
| 二、 |
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擬於 115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
| (一) | 教師資格: |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 2、 |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以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尤佳。 |
| 3、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 4、 |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
| (二) | 商借期限: 115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
| (三) |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3 號出口)。 |
| (四) | 辦理業務:學前教育行政、課程教學、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
| (五) |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 三、 | 請有意願之教師請於 115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本署承辦人信箱(e-j434@mail.k12ea.gov.tw),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 四、 |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