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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送運動部「運動部辦理大陸地區運動專業人員來臺從事運動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2 月 4 日運國(一)字第 1150500164B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大陸地區體育專業人士來臺從事體育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4 日以運國(一)字第 1150500164A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辦理大陸地區運動專業人員來臺從事運動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 國際事務司 陳科員,電話:( 02 ) 8771-1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