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若有疑義,請以電子郵件(a19809145@hlc.edu.tw) 方式回傳並電洽承辦人,以免遺漏。如未於前揭期限內回應,視為無疑義,將以本處核算之經費處理,惟補助金額仍以正式核定公文為主。
原編列住宿費及雜費計算有誤,已修正後,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