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7 月 18 日 1140142641A 號函辦理(諒達)。
二、請學校將本府撥入學校之補助款繳交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並請於補助款繳交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逕送本府完成核銷。
三、尚未核結學校:林榮國小、源城國小、明里國小、新城國小、北埔國小、春日國小、豐裡國小、富源國小、秀林國中、富北國中、平和國小、瑞美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