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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114年度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實施計畫,申請日期延長至114年11月26日(三),請欲申請學校於期限內將推薦表函送本府辦理初選,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0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03260 號函及處務公告(編號: 122881 )辦理。

二、送件方式:績優個人、學校及傑出童軍等各項申請類別,由受推薦單位(個人)所屬機關逐級核章後,請於 114 年 11 月 26 日(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辦理初審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盧祐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77
公告時間: 2025-10-28 15:38:00
最後修改: 2025-10-28 15: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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