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經費由教育部計畫經費支應,因應 115 年度「財政收支劃分法」施行,本學期計畫為「展延增辦」,執行期程為 114 年 8月 1日至 115年 1月 31日,請各校務必留意時程規畫,如有賸餘款不得留用,須以繳款書方式隨結報表繳回。請本案受補助學校先行墊付,俟補助款撥付學校後再辦理轉正歸墊,將另函通知學校撥付作業。
三、計畫申請通過學校請參閱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