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查詢得獎名單,若學生或指導老師名字有誤植者,請 於10 月 15 日(星期三)前聯繫國風國中教務處藝才組長陳老師,電話 8323847 分機 16 ,為維護得獎學生權益,請學校確實做好姓名核對動作並於期限內通知承辦學校。
三、需裝裱之前三名得獎作品,請各校於10 月 2 日(星期四)至 10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至「國風國中(教務處)」取回,裝裱相關規定請參閱「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以上各類作品務必於背面之右上、左下兩方貼好報名表,並於10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送回「國風國中」,以免延誤包裝送全國賽收件時間。需裱框作品如下:
(一)【平面設計類】各組前三名之學生作品皆需裝框,背後加木板,裝框後高度勿超過 10 公分。
(二)高中職組之【西畫】、【版畫】需裝框,背後加木板。
(三)高中職組之【水墨畫】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包妥,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
四、各校初賽未得獎以及佳作作品,將於全國賽結束後並同決賽作品辦理理退件,屆時將另行公告。
五、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同學,將由承辦學電話通知學校, 請得獎學校轉知參賽同學於10 月 18 日(星期六)至國風國中參加現場書寫。詳細內容請參閱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花蓮縣現場書寫簡章及 114 學年學生美術比賽網頁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