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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有關「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案—學生輔導-推動認輔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相關申請計畫及經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電子email 至承辦人信箱(meg970@hlc.edu.tw)**
(花蓮縣政府 114 年 9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140185065 號函諒達)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8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5052 號函辦理。
二、補助項目與經費額度:
- 每一個小團體以 8 至 12 名個案為原則。
- 辦理「認輔小團體輔導」工作;每團最高補助 1 萬元。
三、本計畫申請自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19 日止,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並將相關申請計畫及經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電子襠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meg970@hlc.edu.tw),紙本免備文後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四、檢附相關計畫申請及成果報告範本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