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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檢送「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再認證申請注意事項」1份,如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因逾期未展延致原證書失效者,請依公告協助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9 月 4 日府教設字第 1140177792 號函辦理。
二、經查環境部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https://elearn.moenv.gov.tw/ ),未具有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學校名單如附,倘學校確認所列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情形係因環境教育人員逾期未展延,致原證書失效者,可重新申請認證(再認證),詳如本案再認證申請注意事項。
三、認證申請相關資訊,請參閱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絡,網址: 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gs2/e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