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 113 年 12 月 27 日審花縣一字第 1130005202 號函辦理。 二、若貴校有提供集中式或校內教職員型態之學校宿舍,請先下載 114 學年度宿舍入住一覽表(範例檔) 及 114 學年度學校宿舍設施設備現況調查(範例檔)。 三、宿舍名稱請與校舍管理系統之建物名稱相同。 四、宿舍入住一覽表及宿舍設施設備現況調查,若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新增。 五、入住姓名僅需填寫姓氏,不須揭露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