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 8 點第 2 款、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 年 9 月 24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1894 號函及本府 113 年 9 月 25 日府教特字第 1130191413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準公共幼兒園每日於「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2.0」(以下簡稱食登平臺)上傳當日「早點」、「午餐」及「午點」(共 1 餐 2 點)之餐點照片及名稱;請於當日午夜 12 點前上傳,否則系統仍會記入缺漏。詳細說明請參處務公告 113246 。
三、各園若於系統預設不供餐日之外的時間停課,請於停課日前設定不供餐,超過停課當日則無法設定。
四、復依國教署 114 年 8 月 22 日及 114 年 8 月 28 日電子郵件,於食登平臺設定不供餐日後,仍須提供不供餐佐證資料,由承辦人彙整後寄至國教署;若僅於系統設定不供餐,而未繳交佐證資料,國教署仍會登記為缺漏,影響填報完整率。
五、請於次月 2 日中午 12:00 前,提供本月不供餐日佐證資料,上傳至共用雲端資料夾內(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Kw2ZsZ5k9FB1Tn0FDqwKL-LlmnvqyGr1?usp=sharing ),由承辦人彙整成 1 份檔案後寄至國教署;檔案格式在「★★格式範例」資料夾內;請以word檔繳交,請勿上傳截圖,承辦人會無法彙整。資料需清楚顯示園名與日期,佐證資料務必清晰。
六、113年 9 月-114 年 6 月之不供餐佐證資料,國教署特別開放補件,請於 114 年 9 月 1 日上午 10:00 前上傳雲端。
七、114年 8 月佐證資料,請於 9 月 2 日中午 12:00 前上傳。(往後以此類推, 9 月佐證資料,請於 10 月 2 日中午 12:00 前上傳……)
八、 114 年開始,準公共幼兒園需每日上傳餐點名稱及照片一項,已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本縣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登載率未達 90%者,不得逾轄內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總數 10%,否則將扣減設施設備費及已達成師生比之獎勵金。如未依時限登載資料或繳交佐證而影響上述 2 項補助之比例,則可能導致:
• 幼兒園需重新提出申請
• 縣市亦需重新跑補助流程
為避免重複作業、增加行政負擔,各園請務必依時限繳交資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