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填
極重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後「偏遠地區學校校長、 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詳如內文,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8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3005 號函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十規定辦理。
二、前於 114 年 3 月 31 日以府教學字第 1140060495 號函(諒達)發送旨揭問答集,該署嗣經彙整各方意見後予以滾動修正。
三、倘各校久任獎金人數及經費調查表欲修正,請於 114 年 8 月 24 日前將核章調查上傳至線上填報(填報編號: 7845),逾期視為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