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79050號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8月11日國署工字第1141151478號函辦理。
二、旨揭「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競爭型補助計畫第四次提案期限:自114年8月15日(星期五)至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止。
三、內政部及交通部共同執行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依計畫補助範圍權責分工如下(應視提案之所在空間位置向權責單位申請):
(一)交通部:都市計畫區內公路局現有經管省道及都市計畫區外之省道、市道、縣道、區道及鄉道。
(二)內政部:除交通部負責範圍,其餘由內政部負責為原則。
四、如未能釐清學校校園周邊改善道路之權責單位,請逕洽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建設處土木科或交通單位確認。
五、請各校將校園周邊道路及主要通學廊道路徑優先納入提案,並配合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規劃辦理旨揭計畫。如貴校有改善需求,可逕洽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或聯繫本處協處。
六、旨揭計畫之申請補助須知相關檔案請至https://pse.is/7yv8tk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