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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徵件「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期間自 114年8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 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1456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1219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並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

五、        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黃韡熙小姐,聯絡電話:02-87875555分機607/209,推薦資料請郵寄: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9樓。

主辦單位: 教學課程科
承辦單位: 教學課程科
發布者: 江瓊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80
公告時間: 2025-08-05 09:08:00
最後修改: 2025-08-11 08: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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