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4年6月30日府教學字第1140127821A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爰訂定本縣學校落實服裝儀容規定推動計畫,務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請學校自行檢視校內服裝儀容規範是否有與現行法規扞格之處,並依規定修正。
(二)請學校於114年7月18日前完成本縣學校落實服裝儀容規定檢核表(如公文附件一),並至公務填報系統進行填報【高中填報序號:7800;國中小填報序號:7801,國立及私立國中小填報序號:7818 (國立及私立國中小填報可延長至7月23日前)】。
三、本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列入114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 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各校務必依規定落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