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2030 雙語政策」、「智慧國家方案」暨教育部 114 年 7 月 17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40068502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國際學伴計畫」,由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媒合具備英語能力之外籍大學生與國中小學生,進行每學期 10 週視訊及其它交流活動,期提升學生英語學習動機,增進瞭解多元文化,拓展國際視野。計畫簡述如下,餘詳如附件:
(一)對象:全國國民中小學(含私立及國立學校附設中小學)。
(二)期程: 114 年 9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共 3 學期。
(三)辦理模式以課後、線上視訊及「一對多」方式進行為原則,並以班級為單位實施,班級人數不限(不強迫全班參加),每班每週進行 1 次視訊,以每學期 10 週為原則。
(四)補助原則:採部分補助,地方政府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表」自籌部分經費,國立學校自籌比率至少 10%、私立學校自籌比率至少 18%。
(五)補助項目:學校協助人力帶班費、課程所需材料費、資訊耗材費等,每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1 萬 1,000 元整。
(五)參與 114 年 1-8 月國際學伴計畫學校及偏遠地區學校班級優先錄取,其餘擇優錄取。
三、本計畫之申請如下:
(一)時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8 日止,請貴校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報申請書、經費申請表及參與學校同意書至本府辦理初審;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逕行報部初審,各學校將前揭資料電子檔用印掃描後,上傳資料掃描檔及「Word 檔」至線上表單。
(二)經教育部委託營運中心複審後,將另行通知受補助學校名單,相關程序說明、表單連結及表格請詳閱附件。
四、 115 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教育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及預算法第 54 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