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5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40089491 號函辦理。
二、經費使用期限至本(114)年 7 月 31 日止,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核實填列實支數,又因專輔教師係屬調查支用狀況,若有結餘將由人事費繳回縣庫,非已繳款書作業。
三、請各校於本(114)年 8 月 31 日前紙本送(寄)至學管科。
四、檢附 113 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經費結報表(範例)。
五、已完成送件學校:
國中:秀林國中、化仁國中、鳳林國中、萬榮國中、玉里國中、玉東國中、瑞穗國中
國小:明廉國小、中正國小、忠孝國小、北埔國小、稻香國小、太昌國小、玉里國小、中原國小、宜昌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