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年 7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2289 號函辦理。
二、查「特殊教育法」第 31 條第 4 項規定略以,為使身心障礙學生有效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指引,供各級學校參考。
三、為編撰「個別化教育計畫參考指引」,國教署委託國立東華大學辦理,該校為使參考指引更加具體完善,特擬具「IEP 推動與落實常見問題蒐集」線上問卷(網址: https://reurl.cc/La9VyL ;內容可包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請惠予協助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前填列完竣。
四、如有問卷填列相關問題,請洽國立東華大學特殊教育學系邱小姐,電話︰03-8903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