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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114學年度「中小學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國小教育階段)加註特殊教育需求(情緒與行為)次專長學分班」招生訊息

一、 依教育部 114 年 6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0916C 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立大學114 學年度「中小學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國小教育階段)加註特殊教育需求(情緒與行為)次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將於 114 年 6 月 30 日後公告於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 https://cte.utaipei.edu.tw/。
三、 有關特小加註情緒與行為次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摘要說明如下:
四、 招生人數:臺北市立大學招收 1 班,共計 50 名,招生人數如不足 15 人臺北市立大學保留開班權利。
五、 報考資格: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依據各縣市政府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如尚有餘額,則由本校自行招生遞補。
六、 錄取方式:
(一) 【第壹類】縣市政府薦送參與之教師資格與說明如下:
1、 申請人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國小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 【第貳類】臺北市立大學自行招生,招生階段對象及順序如下(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1、 順位 1 :申請人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國小之在職專任教師。
2、 順位 2 :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國小或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七、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八、 錄取方式及標準: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九、 開設課程:需修習「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國小教育階段)-情緒與行為需求專長」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 12 學分。
十、 修業年限:至少 1 學年 2 學期,本校得因課程調整需求,保有調整異動之權利。
十一、 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 3 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十二、 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
十三、 本案如有疑義,請來電洽詢承辦單位(02)2311-3040#8342 賴小姐。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江孟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2
公告時間: 2025-07-02 10:05:00
最後修改: 2025-07-02 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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