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3815 號函暨本府 113 年 7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130139427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貴校檢視校內學生獎懲(管)規定是否符合相關教育法規
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之規範,並依規定
修正,以確保學校於實務執行時未違反相關法規。
三、為了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管)規定是否仍有爭議規定 ,
請貴校於 114 年 7 月 18 日前至校務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7803
)填報檢視情形,並提供貴校所訂定學生獎懲(管)規定。
四、本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列入 114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
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各校務必依規定落實辦理。
五、檢附本縣所轄學校學生獎懲(管)規定檢核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