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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6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1796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商借期間:自11481日起至115731日止。

(商借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商借單位:該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辦理業務:主辦行政中立相關業務、性平相關業務彙整,協辦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訓練進修研習事項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4625日(星期三)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李佳玲
連絡電話: 8462860
公告時間: 2025-06-16 13:49:00
最後修改: 2025-06-16 13: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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