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準公共第 3 期程於既有合作要件之基礎上,更加關注服務品質,包括對外公布教學環境與每日餐點情形,透由資訊揭露讓家長更為放心,本府於辦理日常稽查時,倘為準公共幼兒園,併同查核餐點與園舍環境設施設備狀況,並納入稽查表件,查核情形俾作為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簽訂新一期程合作契約之參據。說明如下:
(一)園內餐點提供情形:觀察教保服務機構前 1 日供應之早點、午餐、午點之留樣,是否與上傳至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餐點照片一致。(入園稽查時,餐點未留樣之幼兒園,檢核即為不合格。)
(二)園舍環境及設施設備:觀察園舍外觀、室內活動室、 室外活動空間(無則免檢核)、廚房、廁所等室內外活動區域之設施設備,是否與上傳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之照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