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4 月 25 日府觀工字第 1140075359 號書函辦理。
二、為持續鼓勵國內民間團體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經濟部能源署已於 114 年 4 月 9 日公告本年度「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案件受理期程,推廣宣導階段受理申請期間為 114 年 6 月 2 日至 6 月 30 日,實質設置階段採隨到隨審制,合先敘明。
三、為協助民眾瞭解本辦法申請注意事項,爰規劃辦理 2 場線上徵件說明會,說明本辦法申請對象資格、申請期程、審查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公民電廠發展係為公民參與能源轉型路徑之一,是以本辦法之潛在申請對象至少包含合作社、社區發展協會、農村再生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農漁業產銷班、地方創生團隊。
五、本案相關資訊詳如附件,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龔小姐,電子郵件: itri538183@itri. org.tw ,連絡電話: 06-3636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