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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提醒 檢送「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規定自我檢核表」1份 ,請依式填妥,並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前至公務填報 系統(序號:7712)完成填報,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以下稱本原則)規定辦理。
二、為利貴校審視現行校內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有所依循及完善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規定自我檢核表」進行自主檢核,並依本原則訂定學校作息時間表,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教育部國教署已將學校實際執行情形納入 11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貴校務必秉持「兒童權利公約」第 31 條精神,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權利,及培養學生自主規劃學習能力,併敘。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張馨文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公告時間: 2025-04-22 10:18:00
最後修改: 2025-04-22 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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