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114 年 4 月 10 日海洋環字第 1140003903 號函暨本府 114 年 4 月 15 日府行研字第 1140071529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民眾海洋意識與推動各縣市具海洋事務亮點之補助計畫,海委會辦理 115 年補助地方政府計畫提案徵件,並請提案機關(單位)預為編列配合款。
三、申請補助相關規定如下(詳請參閱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一)補助對象: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原則;但鄉(鎮、市、區)公所得依計畫性質及執行推動需要提案,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應之機關(單位)審核同意後再提送本會申請補助。
(二)申請期程:由本府彙整提案計畫並製作清冊,於 114 年 6 月 13 日前以府函(發文日為憑),統一向海委會提出申請,逾時不候,本次審查結果預定於 114 年 8 月上旬通知。
(三)補助領域:
1 、建立完整海域遊憩管理及安全體系。
2 、海洋軸帶永續發展。
3 、發展在地特色海洋教育及海洋文化思維主流。
(四)補助原則:該會補助經費類別以經常門為主,並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本縣為第 4 級)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受補助地方政府需依補助比率提供相對足額自籌款。
(五)審查方式:採競爭型擇優補助機制,開放地方政府提案申請,由該會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審查評分作業,評分高者優先補助。
(六)執行期程: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5 日止(應於 115 年 12 月 15 日前檢具相關結案資料送海委會辦理核銷)。
四、請貴機關(單位)就海委會 115 年補助領域,擇需求撰寫工作計畫書及填妥計畫提案清冊後,於 114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前行文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彙辦(以發文日為憑),並請至「海洋事務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網址: https://subsidy1.oac.gov.tw/OACFront/)填報申請,俾利本府於提案截止日前向海委會提案,逾時不候。
五、檢附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計畫提案清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