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4 月 18 日府教設字第 1140075705 號函辦理。
二、檢附「花蓮縣文中/文小校舍工程用地(廢止徵收)環境維護」實施計畫、申請計畫書、公有土地一覽表及成果報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