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4 年 3 月 11 日師大健衛字第 1141006621 號函辦理。
二、 活動時間、地點如下:
(一) 北區:
1、 時間: 114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
2、 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南港國民小學。
三、 出席人員:自強國中李俊賢老師,請學校逕依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
四、 輔導團參加人員之「旅運費」,由輔導團相關經費支付;其他相關辦理活動費用由旨案輔導群相關經費支付。
五、 本案連絡人:游助理,聯絡資訊:(02)77491726 、 tsuen0927@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