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4 月 15 日府教特字第 1140072848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4 月 14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850 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公立幼兒園編班及師生配比情形,請各公立幼兒園於 114 年 5 月 1 日至 15 日期間至旨揭系統填報園內班級之教保服 務人員配置情形。
三、為順遂填報作業,以維資料之正確性,請各園務必依以下說 明辦理:
(一)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30 日,請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 」檢視以下資訊:
1、系統班級數與實際編班情形相符,園內設有學前特教班 ,應於系統中建立該班級名稱,並勾選該班級為「特教 專班」。
2、幼生均登載於系統,並確定幼生所屬班級(含學前特教 班)與實際情形相同。
3、確認幼兒園班級之幼生人數均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以下簡稱幼照法)第 16 條第 1 項有關班級人數上限之規 定;倘依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辦法第 2 條不受前揭幼照法人數限制之規定,請協助註記說 明。
(二)114 年 5 月 1 日起,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完成 以下事項:
1、確認園內教保服務人員均已登載於系統。
2、選擇「幼兒園填報區─公立幼兒園導師及教保員設定」 功能,確認系統顯示之班級、幼生數與實際狀況相符。
3、填報各班級實際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經檢視符合幼照 法第 16 條第 4 項規定,確認無誤後儲存。
4、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幼照法第 16 條第 5 項規定增置之 教保員,請依其實際從事教保工作情形填報班級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