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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請貴校於本(114)年6月4日(星期三)前函報「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申辦計畫」到府,請查照。

一、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30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1009A 號令修正「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 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辦理。
二、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之設班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請注意開 辦費補助額度之上下限,依據不同模式(如合作式、自辦式 、偏遠地區等)與節數所定基準補助,詳如作業原則附件二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申請表」請分列上下學期:
(一)偏遠地區學校(平和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 中、瑞穗國中、豐濱國中、玉東國中、三民國中、富里國 中、富北國中及東里國中等 11 校)請參照作業原則附件二 表三編列經費。
(二)國民中學隨隊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合作式),其減授時 數為每週申辦節數除於 2 無條件捨去;未申請減授鐘點者 ,始得支隨班輔導教師行政費。
(三)人事費項下之「鐘點費」及「國民中學隨班輔導教師减授課鐘點費(合作式適用)」:請依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 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核實編列。
三、請於計畫中務必詳列合作學校(合作式)、開辦之職群、開辦 節數及遴選程序(含遴輔會相關紀錄)等。
四、有關開課之節數、對應領域課程開班時數及開辦課程計畫均 須符合教育部國教署公佈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實施參 考指引」,俾符合教育部國教署考核指標。
五、技藝教育抽離式課程請安排全對應領域,得抽離該領域之全 部時數;部分對應領域,則僅能抽離該領域部份時數,其抽離時數以()內之數字為上限,不可累加。
六、副本抄送合作高中職,併請國中端於期限內報送計畫書、合 作學校於期限內報送經費概算表及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申請表。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馮巧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公告時間: 2025-04-07 10:25:00
最後修改: 2025-04-07 10: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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