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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提報申請114學年度辦理「社區教保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教保中心)計畫」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據點(以下簡稱學前特教據點)試辦計畫」經費需求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教保要點)」與「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身障要點)」辦理。
- 為利貴園 114 學年度教保中心與學前特教據點籌設及相關人力安排,請及早規劃辦理教保中心業務;另透過社政、衛政及教育系統,確實盤點園內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及資源供應情形,得結合所設公立教保中心現有空間及資源,規劃學前特教據點及服務内容,於114 年 4 月 30 日前依序檢附下列資料(詳如案附表件 1 至表件 4 ),並確實審核及排列優先順序後,合併二項計畫提報本府;本府將視資料完整性及預算額度予以審核,倘逾期提報者不予補助。
- 申請幼兒園彙總表。
- 教保中心/學前特教據點經費申請表。
- 教保中心/學前特教據點申請案件初審意見表。
- 教保中心/學前特教據點申請補助計畫 (含經費概算表;公私立幼兒園請分別填寫)。
- 前開兩項計畫辦理重點分述如下:
- 服務對象:
- 教保中心:相關資源及辦理活動應提供社區民眾使用,並以親子為主要對象,幼兒應由家長陪同參與。
- 學前特教據點:
-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與就學輔導會鑑定,但未安置入園之幼兒及其家長。
- 2 歲以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持有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確有或疑似發展遲緩,但未入幼兒園就讀或未接受機構日托服務之幼兒及其家長。
- 家長認定其 2 歲以上幼兒有發展問題或教養困難,且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者,但未入幼兒園就讀或未接受機構日托服務之幼兒及其家長。
- 服務項目
- 教保中心:辦理親職教育講座、親子活動及提供教保問題諮詢服務、圖書、教具、玩具借閱及遊戲場所使用。
- 學前特教據點:辦理學前特教諮詢服務與學前特教宣導相關講座。
- 服務時間
- 教保中心:於假日固定時段開放場地使用或辦理活動,每月至少 1 週須對社區開放 3 小時以上,活動總辦理期間至少達 8 個月或總辦理次數至少達 10 次以上。
- 學前特教據點:每據點應排定每週固定服務時間,每週至少 2 天(16 小時)。
- 補助額度或其他注意事項
- 教保中心: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者,每中心最高核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0 萬元;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者,每中心最高核定補助 25 萬元。
- 學前特教據點
- 經費補助項目與核定基準依身障要點第 3 點第 9 項辦理。
- 學前特教據點與公立教保中心結合設立,得外加申請 1 名增聘行政人力或增聘代理教師,每人每年核予 65 萬元至 70 萬元。
- 鑑於閱讀有助於幼兒各領域學習與發展,爰 114 學年度起鼓勵教保中心積極推廣閱讀活動,請各教保中心,申辦時配合以下事項:
- 得增加舉辦親子共讀場次,其辦理場次達全學年度親子活動及親職教育總場次之 20%者,國教署於次一學年(115 學年度)外加補助圖書經費,請妥為規劃辦理。
- 為落實推動「公共圖書館嬰幼兒閱讀推廣計畫」,請各申辦之教保中心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31 日止,填寫線上表單 https://reurl.cc/OYqolA ,申請下列資源:
- 幼兒親子共讀摺頁:提供「0-5 歲嬰幼兒親子共讀指引」供家長領取參考,每教保中心申請上限為 100 份,將視整體申請狀況調整提供份數。
- 展示用閱讀禮袋:由縣市公共圖書館提供閱讀禮袋放置教保中心進行展示(禮袋內含「114 年嬰幼兒閱讀之優良圖書」入選繪本 1 冊、嬰幼兒親子共讀手冊、摺頁等),每教保中心至多申請 2 份。
- 閱覽服務/合辦推廣活動等:提出申請後,將提供縣市公共圖書館聯繫窗口,由教保中心逕洽該窗口確認合作可行性。
- 為提升教保服務量能,並結合學前特教資源充分運用,服務有特殊需求之家長及幼生,爰請各教保中心踴躍申請並妥為規劃旨揭兩項計畫,務由專責人員併同彙整申請表件,俾提供相關整合之活動與服務。
- 另為瞭解貴園辦理 113 學年度學前特教據點之運作機制並提升執行效益,請協助提供 113 學年度學前特教據點執行方式及成果相關數據調查表(詳如案附表件 5),並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前併同 113 學年度結案報告函報本署,俾利國教署研參據以滾動修正。
- 隨文檢附相關附件。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5-04-02 15:01:00
最後修改: 2025-04-02 15: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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