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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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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以院授主基法字第1140200447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一、 依據內政部 114 年 3 月 31 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0968 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
  • 行政院 函0321.pdf
    1) 行政院 函0321.pdf
  •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
    2)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
  •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pdf
    3)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pdf
  • 行政院 令 0321.pdf
    4) 行政院 令 0321.pdf
  • 內政部 函0331.pdf
    5) 內政部 函0331.pdf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張文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5
公告時間: 2025-04-02 14:38:00
最後修改: 2025-04-02 14:44:22
點閱數: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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