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3 月 7 日府教學字第 1140047001 號函(諒達)續辦。 二、敬邀設籍學校派員共同參與訪視以了解學生學習環境及增進親師互動,並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
三、請參與訪視之設籍學校代表至連結填寫聯繫方式。 四、檢附調整後訪視行程表,請設籍學校下載調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