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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提醒 花蓮縣11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試場規則」補充說明,請參與鑑定之學生及家長配合,請查照。

說明:有關國中學術性向、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計畫之試場規則六、手機及其他通訊器材和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如計算機、空白紙),不得攜入試場。其中「其他通訊器材和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包括穿戴式智慧裝置、電子手錶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梁岫雲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2
公告時間: 2025-03-05 17:15:00
最後修改: 2025-03-05 17: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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