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26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4240041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結合「家庭教育」及「户外教育」為推動主軸,擇合宜且安全之户外場域,規劃辦理增進家人關係之課程與活動,鏈結社區資源,增進親子共同成長,以促進與社區之良好互動及共同發展。
三、本案活動型態包括「場館體驗」、「社區走讀」、「自然探索」3 種,可同一計畫辦理多梯次相同活動行程(至多 2 個梯次),並納入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經濟、身心、文化或族群處於需要協助),活動行程中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時數應達整體活動之三分之一,以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為實施範圍,並運用家庭教育資源網中教材作為課程規劃內容(網址: https://familyedu.moe.gov.tw )。
四、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私立學校者,由教育部核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金額者,請承辦單位釐明單位人員是否有具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者。
五、囿於公文作業期程與經費、名額限制,本中心於收件後先行辦理審查會議,提報最佳 2 案送出申請,請於 114 年 3 月 7 日(五)前函報「家庭教育連結戶外教育親子共學推廣計畫」申請表、經費申請表等資料一式 7 份至本中心,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