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試辦區簡章,第伍項安置作業第二點規定辦理。
二、志願選填同意書正本請各校承辦人確認逐一簽(核)章後,免備文並請於 114 年 3 月 4 日(星期二)前郵寄花蓮特教學校教務處,以利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