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1061A號函、「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及「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辦理。
二、依據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學校應依學生多元興趣及學校發展特色,辦理各類社團活動,學校規劃或學生建議學校所成立之學生社團,其成員不受班級、年級之限制;社團總數,以學校核定總班級數之1.2倍至1.5倍為原則。
三、依據學生服儀原則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四、為瞭解貴校學生社團活動及學生服儀原則執行現況,請儘速至公務填報系統(序號:7654)完成填報,俾利本府後續參辦。
尚未填報學校:大榮國小、長良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