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4 年 2 月 18 日藝視字第 1140200041 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 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實施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 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 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 明,亦得參加。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四、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 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五、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 AI )生成。
六、參選受理期間:自 1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截止,採 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eb.arte.gov.tw /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七、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052 臺北市中正區南 海路 43 號);聯絡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51 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