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4 年急救教育計畫辦理。
二、報名參加 CPR 研習之學校,請依此公告核准學校名單及人數自行上『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已核准之場次,以利研習時數之核發,未經 CPR 研習報名核准之學校及學員請不要自行報名,以免影響已核准可參加研習的學員之權利。
三.參加當場次 CPR 研習之學員,請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長褲出席及演練技術並請於現場先繳交 100 元證照費。
四.經錄取報名參加 CPR 研習之學員須依花蓮縣政府所規定,任何教師及公務人員參加研習需在規定之時間內完成報到(請一律在 1 點 45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若超過報到時間,或中途離開,依縣府研習辦法規定則不核予參加且不核給研習時數。
五.CPR 研習報名核准之學校,該校之護理人員請一律參加該場次之研習,不必報名為學員,請協助 CPR 研習之助教群,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4 小時研習時數(請自行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站報名)。
六、請參閱附件~114 年急救教育訓練確認場次及學校報名人數表。
七、請學校本權責核予案內 CPR+AED 研習指導員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