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114 年 2 月 6 日傳藝歌字第 1143000370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南臺灣表演藝術創發能量,促進表演藝術之生態發展,爰延長開放臺灣歌仔戲中心大樓之大傳習教室、小傳習教室及排練室外租檔期申請。
三、檢送「場地外租作業流程」乙份,收件期程由原 114 年 1 月 31 日,延長至 3 月 5 日截止。
四、場地介紹、申請公告請至傳藝高雄園區官方網站查詢 https://khp.ncfta.gov.tw/home/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