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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 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014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全縣性計畫,重點如下:

(一)教育人員 CRC 增能研習:優先針對教育行政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工(含教保人員),透過國教署出版之「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宣導手冊」延伸辦理 CRC 增能研習。

(二)培訓 CRC 種子教師:辦理 CRC 種子教師培訓,充實人才 庫協助教育人員增能。

(三)研發 CRC 教材:辦理 CRC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增能教材及教學資源研發,強化教育人員 CRC 知能及製 作教學資源供教學現場宣導及使用。

(四)親子 CRC 宣導活動及講座:

1.活動部分:配合相關節日或活動,以 CRC 為主軸辦理實 體家庭親子共融宣導活動,藉由寓教於樂的方式,使學 生及家長親身參與及理解,認識 CRC 精神與內涵。

2.講座部分:以學生及家長(監護人)為對象,透過學生集 會或親師座談會等時機,辦理相關 CRC 宣導講座。

(五)教育人員輔導管教落實 CRC 之增能研習:針對學校行政人 員(含員工)、教師,透過教育部研發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檢核表」及「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教師自我增能及檢視參考 表」延伸增能研習。

三、注意事項:

(一)經費補助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原則。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止。

(三)實施期程: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請於期限內將「114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申請表」及「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免備文郵寄處內進行彙整。

(五)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 規定辦理,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結案。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曹文馨
連絡電話: 8462860#270
公告時間: 2025-02-08 15:40:00
最後修改: 2025-02-08 15: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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