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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4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詳如說明,請協助宣導及轉知 相關民間團體,請查照。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之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
1、 |
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4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 |
2、 |
欲申辦之民間團體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 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單位申請 114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
1、 |
經少年法庭處理或中途輟學、接受假日生活輔導或因其他原因而需高度關懷之在學少年。 |
2、 |
依法交付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輔介處分、安置輔導、假日生活輔導或交付觀察之學生。 |
(三) |
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費用等補助,每一民間團體每年以申請 1 案為限,但同一民間團體之不同分支機構以不同事由或活動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
1、 |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機關印信)、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以上資料一式 2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
2、 |
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以上資料 1 份)。 |
3、 |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
主辦單位: 學管科>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5-02-08 13:52:00
最後修改: 2025-02-08 1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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