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2 月 8 日府教課字第 1140026054 號函辦理。
二、計畫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計畫名稱:「114 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子計畫 2 :支持偏遠地區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
申請對象:本縣校內師資尚未到位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之國中。
經費上限:每校 20 萬元整。
申請期限: 114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止。
三、請各校填寫計畫申請相關資料(如附件),計畫書、經費概算表、自評表掃描檔以 PDF 格式傳送至指定信箱 sirius@hlc.edu.tw(並請確認電子信箱收到「已收件」之回覆),核章後將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正本送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免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