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府教特字第 1130255335 號函辦理。
二、請名單內學校確認有無申請需求,並於「114 年 2 月 12 日(三)下午 5 點前」將申請表電子檔(核章後 pdf 掃描檔)寄送至【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承辦人信箱: sherry8662@hlc.edu.tw】,紙本原校留存,若未於時間內補件,請於下一梯次提出申請。
三、若鑑定安置結果"未"核定之相關支持服務項目,請學校依學生能力狀況評估是否有需求,再於補件時限內繳交申請表提出申請。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致電中心承辦人盧組長,連絡電話: 03-8881567 分機 12 。
五、詳細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