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005號函辦理暨本府114年2月5日府教課字第1140008902號函諒達。
二、旨揭開課經費第2期款撥付案,請貴校於本(114)年2月12日(三)下班前,依第1學期實際執行情形,預估第2學期所需開課經費(含第1期不足款),填妥並核章「113學年度國小原住民族語開課經費第2期款申請一覽表」,免備文逕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三、請各校務必估算正確,並依期限繳交第2期款申請一覽表,以利統計向國教署請撥款項,倘有誤估算情形請學校自行處理,另為能儘速完成請款作業,請需求學校務必依限提供。
四、檢附「113學年度國小原住民族語開課經費第2期款經費申請一覽表」可編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