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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嘉義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需求調查一案,檢送申請表件1份(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4 年 2 月 5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400310701 號函及嘉義縣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
    學雜費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 入戶子
    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程序:申請人填妥相關表格,經學校審查後,於 114 年 2 月 10 日
   (星期一)至 114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
    領清冊、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需加蓋
   「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戴易汶
    輔導員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高敏珊
連絡電話: 8462860#258
公告時間: 2025-02-06 15:09:00
最後修改: 2025-02-06 15: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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