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114 年 2 月 4 日海保生字第 1140001225 號函辦理。
二、為透過學術研究及組織協力,擴展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推動藍碳生態系復育發展業務層面及將效益延伸至地方基層,並藉由學術單位引導在地社區及團體,參與地方海洋藍碳生態系復育行動,促進公私協力永續發展海洋生態系。
三、本計畫補助對象為政府設立或立案之公私立學校及大專院校,轉知轄內對海洋藍碳生態系復育有興趣之學校踴躍參加,申請期限自發文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7 日 止,詳細徵件內容及報名資訊請參閱海洋保育署網站 (https://www.oca.gov.tw/ch/index.jsp)。